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在近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行动中,发现部分新进入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通过“双转移”政策转到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涉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给工业园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增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鉴此,各市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有效清理专项行动中仍存在的死角盲区,促进工业园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各市要针对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通过 “双转移”政策转到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大多为新建(迁建)企业的特点,结合国务院和省安委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扫清专项行动死角盲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坚决打击,要采取责令停产、提请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执法监察行动必须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限期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限期内未能整改的违法行为,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突出执法重点,注重提高执法成效
 
  各市要根据省局《广东省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方案》(粤安监〔2010〕247号)的工作要求,对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监察做到重点突出: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六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对被查处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回头查”,防止非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珠三角地区还要组织对产业转移出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留存的经营点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三、强化联合执法,注重执法宣传效果
 
  各市在开展对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工作中,要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加强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联动,加强纵向联合执法;特别是要加强与工业园区或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沟通协调,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合力,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要集中处理、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一批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同时,各市要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宣传力度,要抓一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典型,公开处理,依法严惩,并将惩处结果在工业园区以及全社会公布;在同级政府网站和地方媒体上公布被关闭取缔企业名单,以营造和保持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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