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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粤经贸环资〔2008〕621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5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节能监察中心、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必须按要求派员参加培训,各市经贸部门和市节能中心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名单及登记表请于8月31日前直接报送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同时抄送省经贸委(环资处)。培训考试结果及时报省经贸委备案。

  联系人:许用权,联系电话:(020)83135865、83133335(传真)。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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