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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  
关于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粤经贸整规〔2008〕825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酒类检测中心:

  鉴于我省部分地市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滞后和不规范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生产许可证年检、换证

  (一)认真执行省政府的要求,在《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未完成修订前,各级经贸部门对辖区内持有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杜绝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二)对辖区内持有省证的酒类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清理,督促企业按期年检及换证。

  ⒈督促未办理2007年度年检的持证企业于2008年11月底前补办年检。

  ⒉省证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换证,在下一年度年检之前按照我委的相关要求换领新证。逾期不换证的,将不再受理。

  ⒊对到期不换证、不年检或持有“双证”(国家证和省证)的企业,收回省证,并交我委统一注销。

  二、省证换证程序

  省证换证工作由省酒类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省专责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酒类检测中心,广州市机场路719号3楼,邮编510405)。

  ⒈企业向所在县(区)经贸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材料。

  ⒉县(区)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

  ⒊市经贸部门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及加盖公章,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专责小组办公室。

  ⒋省专责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审核合格后报我委,由我委核后通知省酒类检测中心和地级以上市、县(区)两级经贸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⒌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向我委递交换证申请,专责小组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后报我委审定。

  三、要求

  (一)酒类生产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的年检、换证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省整规办:蓝莉香,电话:83135899

   专责小组办公室:乐丽华,36319861

  

  附件:⒈ 省酒类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专责小组名单

   ⒉ 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⒊ 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变更表

   ⒋ 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增项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粤经贸整规〔2008〕825号附件(1-4).doc

 

 

文章录入:qysme    责任编辑:qy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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