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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和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选择条件
各市、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项目申报范围”和“项目选择条件”上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是以培育和服务初创的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主要宗旨,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包括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包括各类具有创业辅导性质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其中,创业指导指为创业者创办企业提供的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项服务;综合服务指为创立2年内的新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等项服务。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是各市近几年或今后拟重点扶持和培育的、能代表本地服务特色的优质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开展技术、信息、培训、融资、市场开拓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项目必须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集聚区或具有产业优势、企业配套显著特征的地区,或有助于提升全省中小企业整体或特定行业服务能力及竞争力。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1.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填写《通知》的附件二或附件三;2.按《通知》第三点“具体工作要求”中项目申请报告的要求,撰写项目申请报告;3.按要求提供已有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汇总填写《通知》的附件一;2.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二)每个地级以上市择优推荐上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每个省直有关单位上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1项。
(三)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于2008年8月4日前将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报送我局,过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同时在省经贸委网(http://www.gdet.gov.cn)和省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gdsme.com.cn)上发布,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以上两个网站下载。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1
E-mail:esunhy@126.com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doc
1.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推荐表.xls
2.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2009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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