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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领域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防实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特别是2003年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扶持力度,使我省装备制造业得到长足发展。为进一步发挥装备龙头企业的辐射示范效应,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并同时认定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评出的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同时也为重点联系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的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应属装备制造业产品(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省政府《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企业条件
提出申请的企业除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必要条件:
(一)从事申报范围行业分类中列举的一种或多种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企业总部设在广东省境内。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于装备制造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0%以上。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成熟,研发及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强。
(六)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范围
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大纲见附件2);(2)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3)近三年的会计报表;(4)有效纳税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后统一向省经贸委推荐。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政策措施
经认定的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将报请省政府颁发牌匾,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享受《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粤发〔2003〕16号)中规定的扶持政策。2008年,省财政资金还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支持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优秀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经认定的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将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鼓励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依托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制订企业五年发展规划,提出近三年准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通过专家评估论证,并经省经贸委审核确认的企业发展规划,纳入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给予支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给予财政资金扶持。二是规划内重点项目所在领域,优先列入每年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招标项目、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的备选招标领域。三是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不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先予以推荐; 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不是广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先予以认定。四是在组织申报国家各类专项计划时,规划内重点项目优先上报。
五、申报时间。
请将申报企业的书面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7月28日前上报省经贸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婧、朱树彪
联系电话:020-83133268、83133379
传真电话:020-83133364、83318522
电子邮箱:jsc@gdet.gov.cn
附件:1. 装备制造业7大类42个中分类行业清单
2. 企业申请报告
3. 企业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粤经贸技改〔2008〕442号附件(1-2).doc
粤经贸技改〔2008〕442号附件(3).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