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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精神,发挥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0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与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优先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项目;
(二)突出自主创新,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优先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三)强调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专项实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四)项目申请范围限于“截至2008年4月30日,未获得过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项目产业化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研发和试验条件,具备较强的产业化实施条件,拥有水平高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人才队伍;
(六)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有足够的资金配套,项目资金原则上以承担单位全部落实为前提,省财政采用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七)项目承担单位2003年以来承担广东省经贸委技术创新类项目,尚未完工的,或项目已经完成但是尚未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承担本专项。
二、申报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按照专项实施原则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项目申请材料包括:
1.《2008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1)
2.《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见附件2,要求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3.相关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近期财务状况(2008年第一季度),缴交税款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和材料2须用“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输入(可在http://www.gdet.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材料2除包括申请报告的基本内容外,还须体现企业技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功能与作用(立项决策、内外部资源整合、项目管理等),体现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完善技术中心建设及其运行模式的意义及预期目标等内容。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应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上述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用“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导出数据,制作电子版一份(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应在6月2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贸委)。
三、项目评审
(一)省经贸委会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按照项目评审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确定推荐项目,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果,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
附件:1. 2008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 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易贤辉,电话:020-83133353,传真:020-83133384,
邮箱:yxh@gdet.gov.cn;省财政厅 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附件:
粤经贸创新〔2008〕388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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